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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如何保护非公经济健康发展

2016年11月09日 15:02 |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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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山东省的全国人大代表,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国家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刘宗利坦陈:“通过此次考察,对于司法对民营经济保驾护航,我也有很多感触。”他表示,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大,各行各业各家企业都在进行转型升级和创新,企业转制或进行兼并重组也是普遍现象,这就更有赖于司法保驾护航,要注重法律服务超前介入,而不是事后审判,这是司法理念的一个突出变化。应采取多元化调解机制化解纠纷,有效减少案件,保持社会的和谐稳定,也少牵扯法官的精力,更少地耗用企业的人力物力。

刘宗利认为,法官的职责不是说在维护司法公正的前提下把案子判好就行了,还要把创新服务放在前面,在维护公平正义的前提下,通过大数据了解每家企业发展处于什么阶段,其资信情况、资质情况以及出现纠纷案情的背景,有的放矢地为其提供法律咨询,通过超前介入就可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这就需要进行司法服务、司法支持、司法知识等方面的科普以及观念更新和行为塑造。

全国人大代表,福建莱克石化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振生前瞻性地看到,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逐步发展完善,国有与民营之间已经相互渗透,你中有我,我中有你,非公有制经济已成为我国经济的主要发展方向。李振生指出,在当前“一带一路”倡导下,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作为平等的市场主体,都在实施“走出去”的国际化战略,在这个过程中,民营企业更需要得到保护扶持,尤其是法律服务,让它做大做强。法官队伍也要不断加强对涉外法律的学习,要更多、更深入地了解涉外法律和国际法律。经济上走出去了,法律也要走出去;经济国际化了,律师、法官同样也要国际化。要让民营企业在国外也受到保护,在国际上树立良好形象。

编辑:韩静

关键词:民营企业 非公有制 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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