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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专题协商会发言摘登

2016年05月12日 10:26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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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北京大学医学部主任助理吴明:鼓励社会资本与公立医院合作办医



吴明


目前,考虑到非营利性医疗资本融资困难,可允许社会资本与公立医院合作办医,但应予以规范。

为此,建议:

一、 尽快制定相关法规或政策,规范社会资本与公立医院合作办医。一是进一步明确规定社会资本投入到公立医院,出资人不能分红、无权处置和收回资产;二是不允许公立医院与社会资本合作举办营利性医院或营利性医院管理公司;三是在有约束的前提下,允许社会资本与公立医院的非资本性合作;四是对于社会资本不从投资公立医院直接获利,而是通过其他途径获利,也应有所规范。

二、 政府应加大监管力度。一是严格与公立医院合作办医的社会资本的准入条件,除了办医资质等条件外,需要考虑出资方背景、出资目的和宗旨等;二是对办医过程严格监管,重点监管直接和变相分红、转移资产、关联交易、超范围提供服务、公立医院行为改变等问题,并建立财务信息披露机制;三是严格退出的监管,尤其要防止事先进行资产转移;四是推进公立医院支付方式改革,改变公立医院的逐利行为。

三、 稳步推进社会资本与公立医院合作办医。

编辑:薛鑫

关键词:全国政协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专题协商会 发言摘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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